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点击:3067
› 查看帖子
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该谁负责?
游客 1
 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08年4月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与对方球员赵某在争球过程中发生脚对脚的碰撞,当时造成我的右胫腓骨骨折(粉碎性),当时我被送医院手术治疗,由于当时父母又比较老实,当时没有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医疗费用全部自费。没想到事隔一年到09年7月份想拆钢板的时候确诊为骨不连又要重新做次植骨手术,到现在还不能走(因这我也已经办理了休学一年),到目前为止家里为我治疗脚已经花费了近4万元,想到以后我又还要拆钢板,家里已经没有积蓄了。恳请的问律师:如果我现在想讨回我的损失,我该如何做呢?对方赵某该负多少责任,学校又该什么责任?(由于我在学校没有交保险的,没交保险的时候且签过字,那是不是学校就可以一点责任也没有)。由于我不是读法律专业,故对法律方面不是很懂,望律师为我解析明确……谢谢
re: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该谁负责?
游客 1
根据公平原则,学校以及你们双方均应承担部分责任。
re:re: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该谁负责?
游客 1
re:参加学院系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该谁负责?游客
那这个责任是怎么样量呢?三方平摊吗?还是怎么样?试问律师,谢谢!
  • 1/1
  • 1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更多联系方式 收藏本站,有备无患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
帖子搜索
 
一月最受支持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一周回复最多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