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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游客 1
07年2月我与甲因性格不合,我提出分手。07年4月份,我与乙一起,6月份乙提出分手。07年7月,甲对我念念不忘,又同我一起,07年9月份我们登记结婚。(奉子成婚了,其实孩子是乙的,结婚时我不知道,甲也以为是他的),婚后我们购买了一套19万的房子(每月供的,截至2010年3月,甲供8万,我供7万,还有两年才供完,房产证登记我们的名字)房子的家私共1万元。婚后我们还买一辆11万的小车,甲出了6.5万,我出来4.5万。婚前我有12万的定期存款,结婚后三个月该存款到期,我办理了续存。结婚后我们都是分开用钱的,双方都不知道各自的具体的存款。另,甲方对小孩三年的抚养费约6.5万元。甲方提出协议离婚,要求房子,车子,归他;小孩归我,并不支付抚养费。甲以我欺骗为由要我精神损害10万元。甲多次要挟伤害我及我的家人;她的父母又到我的单位捣乱,称我欺骗了甲以及其家人。问:我愿离婚,同意抚养孩子,甚至可以给甲一些补偿。但甲要求房子,车子,并要求精神损害,我认为不合理?还有,我们的财产怎样分割?我的定期存款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否参与分割啊?还有,怎样阻止甲及其家人对我的骚扰?
re: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深圳龙岗律师网 1
此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即甲方因为受到欺骗,可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如果撤销了婚姻,则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自始无效的婚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如双方有共同购买财产,应按普通的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双方的财产能够区分份额,应按各自的份额予以区分,如果不能区分,则各占一半的份额。而双方各自账户的存款,应按各人私人财产进行处理,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国内一般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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