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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男方婚后发现怎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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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小李(女)于2001年4月中旬结婚,婚前我有一套房子,婚后小李一直没有工作,我在一家饼干厂工作,月薪1500元,我们一直相处的很好。但是2009年月4月份我发觉小李有点精神问题,老是大叫大叫,我陪她去看病,才发现她结婚前隐瞒了自己精神病史(她和她的家人都欺骗了我),现在又复发。。。哎,我实在受不了,2009年8月以她隐瞒精神病史为由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开庭前她没有到庭。。。结果法院2009年11月判决不准离婚。于是我们一起又生活了半年,她精神状态很不稳定。2010年5月8日,她又被她的家人送到了精神病院。对她,我真的受不了,我想再次提出离婚,这次是否会判离婚?我是否要承担她的生活费和医药费?
re: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男方婚后发现怎样离婚?
深圳龙岗律师网 1
法院判决生效半年后才可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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