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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回车的所有权证?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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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初,我与一家汽车服务甲公司签订一份《车辆按揭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借款24万元,我支付10万元,从乙公司购买一辆价值34万的货车,我分24期,即24个月向甲公司偿还(2007年8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其中每期本金为1万元(第一期为利息7200元,第二期为6900元,第三期为6600元,每期递减300元,24期的利息合计9万元),我须于每月20日前(逾期罚款100元/日)向甲公司支付。待我依约支付完所有的期数后,甲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证转让给我。但是我支付到12期,甲公司认为:应付时间是08年8月20日,我实际支付时间为08年9月8日,超过了20日(过期利息2000元);13期应付时间是08年9月20日,实际支付时间为08年11月5日,超过了47日(过期利息4700元);14期应付时间是08年10月20日,15期的应付时间是08年11月20日,我于09年1月23日一起支付了,14期超过96日08年10月20日至09年1月23日)过期利息9600元,15期超过65日(08年11月20至09年1月23日)过期利息6500元;16期应付时间是08年12月20日,17期的应付时间是09年1月20日,我于09年4月1日一起支付了,16期超过103日(08年12月20日至09年4月1日)过期利息为1.03万,17期超过72日(09年1月20日至09年4月1日)过期利息为7200元,09年5月至12月我每月都依约归还18至24期,但是,甲公司认为我应于09年2月20日归还18期,从09年2月20日至09年5月计算我的过期利息,如此类推,计算我的过期利息合计11.2万。我认为自己有违约行为,但甲公司的计算有重复之嫌,对我很不合理。其实依约 我应于09年8月20日前支付24万本金及利息,但我却09年12月底才支付完毕。就算是违约,也就是延期4个多月,按每日100元计算,合计是1.2万多元。问:甲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如9万元利息、日逾期罚息100元是否合法合理?甲公司计算利息的方法是否适当?虽我逾期支付了24万及9万的利息,但我不支付11.2万,甲公司拒绝办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我,并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典当铺?是否合法?我该怎办?
re:如何取回车的所有权证?
深圳龙岗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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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纠纷只有“违约”之说没有“违法”之说。
2、利息、罚息要根据合同详细计算,如果属于银行机构或者是经过注册的金融机构,是可以计算罚息,并且可以计算复利(即利滚利)。 3、一般来说,转让给典当铺的行为涉嫌违约,但是是否确属违约,应根据合同约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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