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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退回保险费用?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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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0月份,我(45岁)与甲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分红型的《保险合同》,期限是十年,每年交保险费9860元,2010年8月份,我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保险费,想退保。我已交保费用4年(合计39400元),但甲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单价值表称4年现金价值21000元(即我已交保险费的五成),保险合同有关解除的约定:我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解除合同。1、在收到合同后,我有十日的犹豫期,在犹豫内解除合同的,甲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2、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甲在收到相关资料的次日零时,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终止后30日内,甲退回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我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甲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问:我能否要求甲退回39400元的保险费?为何甲出具的4年的现金价值21000元,是否有效,我没有签名认可?新的保险法是否有要求甲退回8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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