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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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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签定了一个商铺认购书.本来准备买这个商铺的`但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能购买了.我交了20000元定金.合同书上写的`如认购者在签署<认购书>后.未签署<商铺买卖合同>前.要求转名.加名.减名.更改付款方式及更改所购商铺.须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并须向本公司支付3000元的更改手续费.
但是我现在要求更改转名.他们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转名只能转给我认识的人`? 要不然只能没收我的定金.请问有这样的规定非要转给我认识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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