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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簽受權委託書領取補償金.而公安局不立案怎辦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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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香港居民.香港父親80多歲健在.在大陸有一約百年祖屋沒有房產証.多年前政府展開遷拆補償.兄長一直沒說.只說要我們弟妹身分證補做祖屋房產証.至2009年初.發現祖屋巳收及巳賠償.而申請人合同為大家姐.另有一受權委託書(須大姐簽署)內容是將所有賠償轉交兄長兒子收.大家姐發現委託書內簽名不是她本人所簽.而遷拆辦是根據合同內為我大家姐資料賠債.但兄長說祖屋是他的及出示土地証.為何巳報公安但不立案.那怎麼辦?
想知. 兄長用大家姐資料向遷拆辦取得款項.是巳確實賠償人為大姐.但兄長說祖屋是他的.為何又可用大姐資料取款? 而兄長冒簽取款是否巳氾詐騙罪? 我們要求鑒定.但遷拆辦又不肯交原件.去報公安又不立案.那冒簽也可沒罪? 現真的求助無門. (我大姐只有一份遷拆辦補款合同及他冒簽委託書副本.沒有其它) 請急幫忙回覆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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