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起始年的月缴存基数预填值,后续年份按增长率递增,生成明细后可逐行修改
按实际执行的单位比例填写;比例多年不变的按统一值填写
个人部分依《条例》第十九条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未代扣的部分同属应补缴金额
最早不得早于当地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系统将自动截断
截止月默认当前月(2026 年 9 月)
用于预填各年度缴存基数;如能提供各年度真实月平均工资,生成明细后逐行修改即可
追缴路径:职工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 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 逾期仍不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补缴属行政监管事项,不经过劳动仲裁;追缴是否受时效限制、基数与比例如何核定,各地公积金中心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建议同时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与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