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公积金计算器

本计算器覆盖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四城,内置逐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数据库(含深圳 2016—2026 官方通知核验值:如 2016 年度上限 33765 元为社平 5 倍口径、2017 年起改为 3 倍口径)。未核验年份按规则估算并标注 估,所有年度基数均可逐行手工修正,精确金额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年核定为准。
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自当地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从未为职工开设账户缴存,或长期停缴、漏缴,职工(或单位自查)估算历年应缴存总额(含单位应缴部分)。注意:各城市制度建立时间不同——深圳自 2010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才建立强制缴存制度,2010 年 12 月前的年限在深圳无法追缴;上海(1991)、北京、广州在《条例》施行前已试点建立。已缴存但基数申报不实的差额精算不适用本工具。

第一步 · 填写基本信息

作为起始年的月缴存基数预填值,后续年份按增长率递增,生成明细后可逐行修改

按实际执行的单位比例填写;比例多年不变的按统一值填写

个人部分依《条例》第十九条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未代扣的部分同属应补缴金额

最早不得早于当地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系统将自动截断

截止月默认当前月(2026 年 9 月)

用于预填各年度缴存基数;如能提供各年度真实月平均工资,生成明细后逐行修改即可

法律依据与追缴程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追缴路径:职工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 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 逾期仍不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补缴属行政监管事项,不经过劳动仲裁;追缴是否受时效限制、基数与比例如何核定,各地公积金中心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建议同时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与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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