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龙岗区司法局了解到,龙岗区在全省率先成立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全区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机关主体、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奖惩等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使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时有措施、有方式、有手段、有效果。以该法的实施为新起点,龙岗区司法局在广东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以及龙岗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迅速动员组织各街道司法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文书格式的学习和使用,并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龙岗区社区矫正对象每年监管人数达1100人以上,系全市在册监管人数连续十年居首位的行政区,龙岗区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与全区各相关单位、各街道沟通协调,前后两次征求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明确职责职能,正式牵头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全区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后,其工作职责包括: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各部门、街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工作典型,表扬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共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