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廖伟清(绰号“李麻”“鲤麻”)等27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深圳市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廖伟清等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判处罚金共计7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该案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被告人廖伟清在香港“水房帮”成员范少林(绰号“万哥”,在逃)的介绍下加入“水房帮”,然后又招收被告人张其云、叶绍良(死亡)、邓伟杰等人为马仔,逐步发展成为恶势力集团,在横岗大康一带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同时还在澳门开设赌厅,组织内地居民赴境外大额赌博。2013年廖月标(另案处理)手下马仔李锐健等人转投廖伟清,使其恶势力集团进一步发展壮大。2015年6月,因赌债纠纷,被告人廖伟清等人策划并实施了在当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龙岗某酒店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分别被以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刑罚。
2017年,被告人廖伟清出狱后,召集旧部,重操旧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横岗大康、龙华汽车站等地以其自建别墅三层楼、自有公司暗室等为据点,开设麻将、牌九、百家乐等实体赌场,垄断了横岗大康一带的“赌博产业”,同时从事相对隐蔽的“香港赌马”“北京赛车”等网络赌博,因赌博产生债务纠纷后便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催收赌债,甚至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大肆敛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伟清等人以亲属、同乡等为纽带,纠集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内部组织层级清晰,分工明确,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廖伟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其云、邓伟杰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锐健等18人为一般成员,其余6人不认定为恶势力成员。被告人廖伟清、张其云同时犯开设赌场罪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李锐健等25名被告人均犯有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廖伟清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龙岗法院遂依法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廖伟清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分别判处李锐健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