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0年09月2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1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pdf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9/P020200915364229657967.pdf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