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货款]判决德*科技支付全部货款

日期:2010年05月09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2006年以来,当事人甲为深圳市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提供不锈钢具等产品,但2008年8月份以来,被告一直拖欠货款,甲即将案件委托给陈志钧律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审理,判决被告向甲支付全部货款。

但判决生效后,深圳市德*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履行判决。现该案已经提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