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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分家析产、合同签署等律师见证服务

日期:2016年10月08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陈志钧律师,电话:180-8888-6636

依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对民事行为具有最强的证明效力,但现实中,由于公证处对手续要求比较繁琐,许多民事行为无法通过公证处进行办理,而许多企业、个人又继续第三方来见证有关法律行为,怎么办?

对此,深圳龙岗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提供以下律师见证法律服务。

一、外国、香港、澳门、台湾法律文件律师见证服务

在国外、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办理许多文件都需要提供律师见证书、律师函,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不存在所谓的“公证处”,我国大陆地区的公证处的功能全部由律师代替,所以,当这些国家、地区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会要求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见证书》《律师函》等。

需说明的是,如所需见证的文件涉及英语等外语需求,则律师收费略有提升,请您理解。

二、《遗嘱》律师见证服务

《遗嘱》需要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方为有效(最好是具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2名),《遗嘱》的内容包括房产、公司股权、存款、股票等等。

我们以前办理的遗嘱见证律师服务中,较多涉及到农民房、小产权房、“私房”、海外房产的继承。需提醒您注意的是,如遗嘱涉及的房产均为商品房,强烈建议您前去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三、分家析产律师见证服务

如兄弟姐妹分家,我们为您提供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的协议起草、协议签署服务,以及签署这些文件的律师见证服务。

四、公证处无法提供服务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律师见证服务

需要注意的时,建议聘请2名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进行见证,并要求开具正规的发票,否则有可能是导致见证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无法证明确有见证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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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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