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预交诉讼费”
在提起一宗民事案件同时,法院会要求原告“预交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交给法院的办理该案的费用,最终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但是根据情理只能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或反诉原告)预先交给法院,所以叫“预交”诉讼费。如诉讼的结果是原告胜诉,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如被告胜诉,原告已经交付的诉讼费不能退回。
预交诉讼费一方面可以解决法院办案经费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经济手段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而为了防止部分当事人因为没有能力预交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法院还有诉讼费的减交、缓交、免交制度。如孤寡老人起诉民政部门不尽救助义务的行政诉讼中,孤寡老人即可申请免交诉讼费。
您的承办律师会帮您算出诉讼费的大概金额,但具体金额应以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为准。
二、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在诉讼案件中(即打官司),律师费由您支付给您的律师,无论案件是否胜诉,均由您自行承担;而如果是仲裁案件,则可以根据双方原合同的约定由哪一方承担。
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办理案件的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