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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法律讲座24 工伤待遇及未购买工伤保险的风险

日期:2010年12月09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1.1.1    工伤待遇

一旦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企业已经帮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社保局承担全部工伤待遇的发放,按照深圳标准,深圳社保局可能给员工发放的工伤待遇金额高达60多万元,具体项目包括:治疗费、康复治疗费、康复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外地治疗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家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如造成工亡的,还需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1.1.2    未购买工伤保险的风险

上述关于工伤待遇的介绍告诉我们,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运营的风险,作为人事管理部门,应该在试用期间就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以规避企业风险。退一步来说,如果企业确实认为在试用期间购买工伤保险难以操作,则应该在聘用合同上用黑体字等明显字体注明“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员工自行承担,企业不予负责,并有权辞退该员工”字样,以起到警示、提醒作用,降低工伤风险。

此外,如果社保局不能单独办理工伤保险,人事部门可以尝试购买商业保险,部分商业保险也包含有工伤保险,且购买灵活,起码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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