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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将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日期:2008年11月28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6日表示,今后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刑法、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信任和尊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26日,他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提出了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将要采取的六项措施:

——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现阶段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一面,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坚决依法严惩。对于走私、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以及民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伪劣农资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同时注意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

——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审判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着力提高一、二审开庭审理的水平,依法规范质证认证,推动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积极探索远程作证等证人出庭的不同方式。坚决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依法保障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落实被害人权益的各项措施。

——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强化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和宽严标准,保证刑事法律政策依法正确适用。抓好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案件审判的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请示制度,非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一律不得请示。总结量刑规范化试点经验,加快出台量刑指导性意见,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抓紧制定严格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和执行措施、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和加强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民众。切实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刑事审判更加贴近群众,体现群众意愿。更加注重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调解,重视对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着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就案办案、忽视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漠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作风。着力加强廉洁司法教育,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接受民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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