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和车辆损害赔偿问题,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具有多发性、高度危险性、后果严重性等特点,所以显得比较特殊,在司法实践中当成一个专门的类别加以规定。
而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也参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处理,所以本站不再就人身损害赔偿单独发表专题,均以本专题为准。下面就我们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提问的问题作出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肇事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期是多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因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程度不同而不同,具体有:
(一)人身损害常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因伤致残赔偿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受害人死亡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四)车辆维修费、车辆折旧费、车辆车损补偿、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补助费等。
三、医疗费如何确定,又包括那些项目,纠纷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标准进行赔偿,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等。要取得这些费用的赔偿,必须提供发生这些费用的单据,所以必须保管好相关的单据,其他费用亦是如此,下面不再重复。
四、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当事人的收入状况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先确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登记确定赔偿比例。
(二)赔偿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最高赔偿20年。
如2008年甲(23岁)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深圳市户籍,城镇居民(深圳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007元),那么其可获得的残疾赔偿金为32007元/年×100%×20年=640140元。
2008年,63岁的乙因交通事故导致三级伤残,广东省河源市户籍,农村户口,那么应参照2007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79.78元的标准对其赔偿,因其超过60岁,还要减3年:5079.78元/年×80%×(20-3)年=69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