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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赢官司就退款”的特别说明

日期:2009年10月20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1、首先,我们敬告各位尊敬的客户:任何诉讼都是有败诉的风险的!所以,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我们不能向您做出案件必然胜诉的承诺,我们向您承诺的“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的案件,不赢官司就退款(费)”是指:如果我们认为案件证据比较齐全,事实比较清楚,我们愿意与您共同承担风险,如果发生超出我们预期的结果,我们一起来承担这个可能对我们不利的后果——而这并非案件必胜的承诺!

2、我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承诺,更多是应客户自身的要求。比如,有些客户的订单利润率并不高,一旦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并进入诉讼程序,不但薄如刀片的利润难保,甚至可能因为漫长的诉讼程序,损失一笔不菲的利息,因此,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律师应该与客户共担风险,所以我们作出这样的承诺。

3、但是,诉讼案件的本身需要一定的办案成本,对于胜诉率不高的案件,我们同样需要付出必要的劳动,因此,对于该类案件我们不会作出“不赢官司就退费”的承诺!

4、刑事、婚姻、劳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该承诺。

5、律师服务并非只为追求高利润之行业,但“不赢官司就退费”的收费方式属于风险收费,费率会高于普通收费方式。

6、无论案件胜诉率高低,“不赢官司就退费”的承诺,必须体现在您与我们签订的合同之中,否则,我们也不会分担败诉的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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