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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言论权利,如何杜绝网络暴力?

日期:2008年11月17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2008年6月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珍惜言论权利 杜绝网络暴力》的社论,笔者完全同意该题目所表达的观点。

没错,民间声音借着近年来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科技便利,更借着互联网与传统媒体越来越紧密的结合、助力,逐渐形成一股相对独立于政府、人大、司法甚至是媒体之外的力量,有力的推动了民主和法治进程,最明显的如孙志刚事件、黑砖窑事件。但同时,网络力量也不断的表现出其无序、感性化、虚拟暴力的倾向。如这次“有关官员殴打志愿者”事件就是一个例证。

那么如何才能更加发扬网络言论的正面效果而逐渐杜绝其负面效果呢?笔者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一切还得从政府方面着手。

笔者认为,之所出现“网络暴力”的情况,一方面因为网民多数是青少年,容易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就感情用事,大动干戈,所以会产生过激的言论甚至是行动。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更加重要的是,我们(老人、壮年、青年、少年、儿童)从缺乏民主观念的传统社会转变而来,缺乏民主习惯,不知道怎么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权利。与我们这种缺乏民主习惯形成很鲜明对照的是香港市民高度的民主习惯。香港市民经常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游行示威,但是看过香港电视的观众都可以看出来,基本每次游行都是井然有序的,喊口号、据标语、静坐,无不体现出一个现代市民应有的涵养。相比之下,我们网络上的语言暴力到处都是。同样是中国人,同样是青壮年,为什么香港和内地的处事方式有那么大的区别,我认为就是香港一直有民主传统,香港市民已经养成了用民主的方法去表达自己的想法实现自己权利的习惯。而大陆公民不一样,虽然我们上学时都有政治课,但那不是教我们争取民主而只是为了反复证明给我们看我们已经“很民主”了,所以自始至终我们不能养成真正的民主习惯,不能用民主方式发表意见、争取权利,而与民主相对的,就是暴力了,这种暴力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就是“妨害公务”,表现在网络上,就是“网络暴力”了。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网民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却缺乏民主习惯、民主方法的陋习在网络上的一种表现。

既然“网络暴力”是缺乏民主习惯、民主方法的表现,那就应该从根本上抓起,即从培养公民的民主习惯做起。但是,民主从来都不是别人赏赐给你的,而是你自己争取,有时候甚至是流血牺牲抢过来的。但是,难道在今日的中国我们还要用这么激烈的方法吗?幸亏,有关方面早已经意识到网络民意的强大,已经有意无意的促成这股力量往好的方向发展。比如这次“官员殴打志愿者”事件中,绵阳市委积极辟谣,积极回应网络言论。之前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深圳市市委书记于幼军与网民会谈,甚至是总理网上问答等,都反映出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网络民意、越来越尊重网络民意。而每当出现这种尊重网络民意的事件,网民都表现出极大的参与热情,一夜之间似乎所有的“网络暴力”都变成了“网络柔情”。这些标志性的事件反映出,有关人员越重视网络民意,网络民意就表现出越大的耐性和合作性,而有关人员越不重视,越想瞒天过海蒙混过关,网络民意就越“暴力”。所以,要想杜绝“网络暴力”的发生,还得从源头上抓起,即有关人员、部门应及时对网络民意作出反应,澄清,消灭小道消息。

当然,最后,还需要网民主动培养自己分析网络素材,分辨真伪,分清好坏的能力,只要这样内外结合、双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的杜绝“网络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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