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句老话叫“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里所谓的衙门就是以前旧社会的“县衙门”,相当于现在的县政府。但是以前的衙门又与现在的县政府有很大的区别,现在的县政府只负责行政工作,而以前的县衙门除了行政工作之外,还要负责审判工作。也就是说,以前的衙门即是政府也是法院,即法律术语“政法合一”。
以前的衙门,大多黑暗无比,所以有理无钱莫进去。现在的法院当然不能那样了,但是也不是那么好进的。纵观深圳几个法院,恐怕门最好进的盐田法院,因为盐田法院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楼,和区政府的行政大楼在一块,保安没有那么严密,出示一下身份证、登记一下就可以进去了。最难进的恐怕是宝安法院,宝安法院专门开辟了“当事人通到”,即开一个“小门”,让当事人、律师从“小门”进去,进去的时候,当事人首先要出示身份证,保安就会拿当事人的身份证在一部扫描仪上扫描一下,该扫描仪可以扫描第二代身份证的IC卡,且该扫描仪的电脑和公安部的身份信息系统相连,这么一扫描,就可以发现当事人身份证与公安部的登记是否一致了。真是技术先进、保卫严密啊。
有些当事人或者会问:不就一个法院吗,又不是监狱,至于这样吗?殊不知,这里发生的有些事比监狱的犯人还危险。
一般民事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就已经表明双方当事人矛盾已经很大,随时可能发生冲突,如果这些冲突拳脚相加还好,如果有人偷偷携带凶器开庭,那后果就严重了。此其一。
其二,有时候有道理的人未必能赢得了官司的,容易对法院产生不满,威胁法院安全。这倒不一定因为法院审判不公。而可能是:“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但很多当事人不懂这一点,在诉讼之前没有收集足够的证据,最终因证据不足输掉官司,而他自己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就以为是法院审判不公。总之结果是有些当事人就有过激行为,有赖在法庭不走的,有长时间在法院门口叫嚣的,有扬言炸掉法院的,听说有的在二审的时候真的带着凶器去开庭。还听说陕西有一个当事人,在法庭上听到宣判自己败诉,立马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农药喝下去。
如果有谁想印证上述两点,只要在百度或者谷歌上输入“法庭 凶器”“法庭 自杀”“法庭 打架”等关键词就可以了,呵呵。
你说发生这么多事,法院能不谨慎一点吗?所以,许多法院保卫严密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本律师想提出的一点就是,法院在执行这些看上去匪夷所思的规定时应该斯文一点,免得老百姓看了不爽,生出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