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直接加重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就龙岗区来说,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利润空间本身就不大,在用工成本增加、物价上涨等综合因素作用下,许多企业立刻感受到极大的压力。而去年至今,一波又一波的劳动者向企业追讨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更令这些被诉企业不堪重负。有媒体报道,龙岗区的一家台资企业被工人集体诉讼,索要巨额赔偿,该企业台湾老板为了逃避赔偿巨额赔偿,趁工人春节回家过年之机将工厂搬走,从此杳无音信。这一极端的案例告诉我们,工人的集体诉讼已经将许多企业逼到无路可走的地步,不得不出此下策。此外,即使没有被诉的企业,在这种环境下也感到莫大的压力,不得不被动调整用工政策,以使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符合法律规定,以免重蹈覆辙。
但是从长远来看,工人工资增加,将更有利于其提高自身及子女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而工人文化程度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则可以操作更加负责的机器,而这些更负责的机器可以更高的效率生产产品,可以生产出有更高附加值的产品,提升企业的利润空间。也就是说,工人工资提高10%,而工人则可能将企业的利润提高20%,长远来说这是一本划算的买卖。对此,许多企业主也表示赞同。
但是,面对突入其来的劳动诉讼冲击,企业主无论如何也不能对此表示赞同。因此,有部分企业主表示,政府实施《劳动合同法》时应该要有一个过渡期,即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既往不咎,不予支持,而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任何规定都要严格执行,只有这样,一方面可以让企业有一个缓冲期,避免大量企业倒闭、搬迁,损害引起引起大批工人失业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也为将来规范用工秩序扫清道路。
本律师认为,上述企业主的看法确实有其道理,应该予以采纳。那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在颁布之前经过了长时间的讨论,却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我的理解是,决策层面对越来越负责的国际竞争形势,已经痛下决心,故意把企业赶下“血海”,用最残酷的方式,利用市场竞争的无形大手进行优胜劣汰,让体质羸弱企业自行消亡,从而让最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使我国产业登上一个崭新的台阶。
各位想想,这样做需要多大的勇气和决心?看来,两位外表斯文、貌似敦厚老实的领导人其实是最勇敢的斗士,而他们为中国企业所作的一切也不可谓不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