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3月26日,深圳市两名律师在开庭前疑被设局暴打,疑与两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案有关。该事件成为近段时间深圳律师界热议的话题,该事件也引起了社会上的极大反响。如果将“律师被打”输入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可以查找到更多关于律师因为代理案件而遭到对方当事人殴打的报道。在我看来,律师被打,伤的不仅是律师本人,而是整个社会的民主正义。
我们知道,在民事纠纷中,律师是作为其中某一方代理人出现的。也就是说,不管其争取到什么权利,最终的受益人是当事人,而不管其丧失什么权利,最终的受害人也是当事人。律师仅仅是一个法律事务的操作者、执行人,并没有自己的根本利益。所以,如果律师能力强,有承担,就能够为当事人多争取权益,否则就使当事人权益处于危险之中。而很明显,加害人对律师实施暴力无非就是想恐吓该律师乃至所有律师,不然他履行义务,不让他为他的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妨害法律的正常实施。所以,加害人殴打律师,表面上是伤害律师的身体,而最终目的是通过暴力恐吓的手段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本上来说就是妨害法律正常实施。
所以说,行为人在我国实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大环境下,为了剥夺劳动者通过诉讼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收益而设局殴打律师,是严重藐视《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其暴力行为,是给法律一记响亮的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