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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玩忽职守、受贿案开审

日期:2008年12月05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据报道,龙岗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11月28日下午2时30分将在盐田法院第一审判庭过堂,部分旁听位置已被一些政府工作人员“预订”,盐田法院将派出刑事庭负责人主持审判工作。而检察院有关人士向记者披露,盐田检察院将由其院公诉科科长出庭公诉,起诉书有三四页。对刑法颇有研究的孟律师表示,按照司法惯例,一旦起诉,意味着事情已经足够明了,“应该不会再去挖陈旭明其他的事情了。”

盐田法院内部人士透露,该院第一审判庭安有多媒体设备,有30多个旁听席,今天将有一些政府部门的人员前来旁听陈旭明案,该人士还透露,昨日已有相关政府部门拿来一些今天将旁听的政府工作人员名单,提前“预订”旁听席位,但这位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具体有哪些政府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名单里边也有相关部门领导,旁听席位估计很紧张”。这位人士说。

对于为何不将此受关注的案件安排在一个较大的审判庭,这位人士表示,之前没有想到会有很多人来旁听,现在开庭排期一些东西已经公布出去,很难再作调整。

而记者从检察院方面获悉,起诉书相对比较简单,总共有三四页。起诉书中关于指控陈旭明玩忽职守的过程会详细些,但对于指控的受贿会比较简单,涉及他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三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陈旭明案马上要开庭审理,虽然网络上有质疑他有其他涉嫌犯罪事实的声音,但提起公诉说明他的涉嫌犯罪事实已经调查结束,案情已经明了了,按照司法惯例,应该不会再去挖其他事情了。”孟律师说。

前日,深圳市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已经查明陈旭明在“9.20”特大火灾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两项罪名。检察院同时表示,对于社会上流传的陈旭明其他行贿受贿问题,目前尚不能证实,检察机关将继续予以关注,同时欢迎市民群众提供线索。孟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有新的线索、证据出来,检察机关可以申请此案延期审理,或者可以另外单独提起公诉,但是只有不同于现在起诉的罪名和事实时才可以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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