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港澳珠三角法律冲突浅读 - 区际继承制度的法律冲突

日期:2008年12月14日 |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在立法体例上,澳门和珠三角地区使用的法律属大陆法系,存在一部统一的继承法典,并有相应的单行法规与之配套使用;香港则在继承法律制度中呈现出英美法系的特点,成文法方面没有统一的继承法典,而是区分无遗嘱继承和遗嘱继承,分别制定单行法规,并就其他涉及继承的问题作独立规定。

香港现行继承方面的称谓法规有《遗嘱条例》《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遗属生活条例》《遗产承办条例》《遗产税条例》等。澳门主要有《澳门民事登记法典》《澳门公证法典》。珠三角地区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等。

整理:深圳龙岗律师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