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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20”事故6名被告

日期:2009年03月13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据深圳报业集团报道:2009年3月13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9·20”特大火灾事故系列案共6人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和刑期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刘力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陈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王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黄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刘新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期间,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烟花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天花吸音海绵迅速蔓延,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认定,事故的性质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火原因是舞王俱乐部演艺大厅表演节目的王帅文使用自制道具手枪,向上方发射烟火弹,烟火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顶棚吸音海绵,蔓延成灾。同时,舞王俱乐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部门未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违法经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六宗案件的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火灾事故均有因果关系,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查,被告人杨周武多次非法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巨额贿赂,共计30万元。被告人刘力飚多次接受舞王俱乐部相关人员送给的红包等财物,并与被告人杨周武在明知舞王俱乐部经营期间,发生多起治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也未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遂根据上述六被告人各自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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