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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

日期:2009年05月06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5日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

通知要求,切实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提高中国银联防风险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银行卡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

通知强调要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通知指出,应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会认真查找银行卡业务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不断完善银行卡业务法规制度,尽快制定《银行卡条例》。公安部门应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卡相关广告的规范管理。

观点:

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向前推进,银行卡犯罪成了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分子借助银行卡的方便、快捷功能,并同时针对发卡方队银行卡的使用检查和监督不完善的现状,借助银行卡进行犯罪,使得其更快更方便得获得非法利益。

此次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等下发的通知从发卡到业务处理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对防止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在机制上对银行卡业务进行规范以外,还应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防止内部出现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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