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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千余单位将推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日期:2009年05月19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月18日宣布:深圳于本月正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目前,深圳已有1000多家单位成功通过劳动部门审批获准实施该工作制,此次一并纳入该范畴的还有此前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传统的8小时标准工时制之外的特别工时制度,由于新生工种不断出现,传统的标准工时制已无法统一衡量所有工作岗位。

经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该局将在审批的基础上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范围也从此前的企业扩展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目前,深圳已有1000余家单位成功获得了审批,这批企业于本月正式实施新的工时制度。

李滔还指出,深圳出台这种举措主要是考虑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深圳广大中小企业受外向型订单影响,生产与销售受季节性影响明显,没有订单时工人很闲,有订单时加班较多,员工辛苦,为平衡这种情况,特殊工时制保证了员工在闲时有较高的收入,而在忙时又保证了企业不会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从而减少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资纠纷,这对企业对员工都是双赢之举。

同时,深圳市劳动部门为保证员工在繁忙时得到有效休息,规定基本工作时长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除此之外的加班时间平常按1.5倍工资、节假日按3倍工资补贴。

在此次实施的特殊工时制中,机关单位也纳入此次改革体系,对此,李滔称这主要是针对机关单位中的雇员,这批人由于自身工作岗位特点,如旅游、制造、仓储物流等岗位无法统一采用固定工作制,而机关人员仍采用8小时标准工时制。

名词解释:

不定时工作制:

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长途运输企业、外企高管等岗位。

综合计算工时制:

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

评论: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推行是深圳市有关部门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随客观条件的变化改变政策的结果,此工作制的实施是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结合了深圳市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全球经济危机巨大影响的客观情况,并为平衡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而实施的,因此,相信此工作制的实施将会受到广大百姓特别是中小企业员工的欢迎和支持,并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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