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等硬件条件支撑,更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随着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法治环境不断完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法律服务业乃至整个服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地位、产业比重、产业贡献必将越来越高。为此,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建言——
上海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需求量增速年均20%
截至今年9月,上海律师事务所已有941家,执业律师10175人。去年一年,法律服务总收入达到46亿元,律师人均创收45万多元,律师总创收在本市GDP中所占的比重由1990年的万分之2.81提升至2008年的3.36‰的法律服务,已经从承办民事、刑事案件为主延伸到金融、证券、保险、投资、知识产权、城市建设、房地产、海事海商、并购重组等领域,业务已从国内为主逐渐走向全球。
据专家预计,上海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将以年均20%持续增长,至2020年达到410亿元(不含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其中,金融、航运等现代法律服务收入340亿,占总收入的比例为82.93%。上海律师队伍将以年均12%左右的增长速度发展,至2020年,律师人数将达到3.5万人左右。
但是,上海的法律服务业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结构性过剩与短缺的突出矛盾。
沪上法律服务业存在结构性过剩与短缺矛盾
上海法律服务业结构性过剩与短缺的矛盾表现为:传统法律服务的供应能力已经基本饱和并显现出过剩趋势,但与“两个中心”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服务供应能力则严重不足。如,有关金融、航运的法律服务仍以国内业务及诉讼为主,缺乏非诉讼的涉外项目,同时也缺乏国际性诉讼和仲裁的经验,特别是海事海商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等等,造成的结果是,不少律师对如何服务“两个中心”比较茫然,对法律服务在“两个中心”建设中可发挥的作用缺乏思考和研究。
对于这种结构性过剩与短缺之间的矛盾,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分析下来有五条桎梏:
传统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与现代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相脱节。80%以上律师的业务素质只能适应传统的法律服务,具有适应现代法律服务业务素质的律师不到20%,这20%的律师中有相当一部分由于在不足10人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因而很少有机会接触到现代法律服务;另有一部分在外国律师事务所高薪、业务来源、合伙人位置等许诺下,正面临着流失的危险。
其次,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和管理模式制约了拓展和从事现代法律服务的进程。现代法律服务的复杂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特征,需要大量“团队服务型”律师事务所。而上海目前90%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提成”或以“提成”为主的分配机制和“个人服务型”管理模式。这种分配机制和管理模式比较适合偏重于解决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活动,但却不能很好适应现代法律服务需求。
政府和行业协会对法律服务在“两个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缺乏足够认识。相比较而言,律师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功能更为被重视,而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咨询、风险防控作用等则重视不够。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推动现代法律服务发展的力度上,与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间尚有不小差距,如偏重于个人精英、个人标兵、个人模范的评优活动,而对有利于为现代法律服务提供优质有效服务的团队精英、团队标兵、团队模范、团队管理的评优活动则鲜有涉及。
政府、金融机构、航运机构等各方面的法律服务消费观念尚比较薄弱,不重视也很少购买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政府财政预算和企业财务也往往缺少这一科目,外国律师事务所“蚕食”相关业务的现象日益严重。
此外,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发展难以跟上。我国海商海事法律服务起步较晚,上海目前从事海事海商业务相对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只有约20家,专业律师较少,其中能够从事船舶融资、船舶金融、船舶碰撞和非诉讼高端业务的律师更少,现有的大学教育制度又难以培养出具备法律、海上运输、航海、保险、国际贸易、国际结算、外语等综合性知识及实务经验的专业海商海事法律人才。此外在业务量方面,还面临着外国律所办事处和咨询机构的强力竞争。
对照国内外同业:发展空间较大,但政策支持仍“差口气”
以伦敦、纽约等国际金融和航运中心城市为例,2008年伦敦和纽约的法律服务收入占当地GDP的比重分别为1.4%和2.3%,上海仅为0.34%。从业务类型来看,伦敦和纽约律师从事公司和金融法律业务收入的比重约占39%,争端解决约占28%,其他约33%;而上海的比重仅为4%左右,争端解决约48%。
从律师事务所的人数和收入规模看,伦敦前三位的律所分别拥有律师3582人、2924和2513人,收入分别达26.6、25.9、20.3亿美元;纽约前三位的律所分别拥有律师1941人、1971人、1165人,收入分别达21.7、13.7和11.8亿美元;上海律师事务所100人以上的仅有4家,人数最多的228人,收入最高的仅0.42亿美元。由此看来,上海的法律服务业仍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而与国内部分城市相比,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已将法律服务业发展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如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等城市,都以市政府或市发改委名义颁布了律师业发展规划。
在律师事务所税收征收方式上,目前,北京、天津、重庆等省市都已制定了明确、统一、稳定且比例适当的规定。而上海的征收方式仍然标准不统一、核定比例较高。由于没有全市性的统一规定,虽然有区县对部分律师事务所从“招商引资”的角度采用所得税核定征收,但经核定的征收比例也各不相同,基本上占其经营收入的10%以上。而被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其整体税赋比例(含营业税及其附加)达到其经营收入的25%以上。对律师事务所税收征收政策的不规范不统一,客观上成为上海律师事业发展受限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法律服务高端人才上,相比兄弟省市,上海培养力度也还不够大。2006年浙江省政府同意以省司法厅和省外经贸委为主选送百名律师到美国和欧盟培训,人均培训费用15万元,其中省政府承担12万元,省律协、地(市)律协、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各负担1万元,百名律师的培训经费达千余万元。律师培训归国后,已承办了十多起反倾销案件,此后又连续制定了两个培养百名知识产权律师、培养百名跨国并购律师的政策,可谓“三年三个政策,三年三个一百”,获得了政府、律师、企业与社会多赢的局面。上海在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经费、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如设立青年律师扶持基金、选拔优秀青年律师赴境外学习培训,推出全国第一个为青年律师创业的扶助型专项募款项目等。但与浙江、江苏等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地区相比,相关人才政策的级别、力度、效果都存在一定差距。
建议:把法律服务业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时发现,现有的上海律师业发展规划由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制定,还没有上升到市政府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之中。为此建议,提升上海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定位,结合上海“两个中心”的建设,制定上海法律服务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的软环境之列,让更多部门重视和研究法律服务业在“两个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帮助拓展上海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市场;同时通过政府倡导与政策激励、行业引导与行规约束、需求导向与市场机制,探索改革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和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律师参与“两个中心”建设的积极性。
“补足”政策支持的这口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又具体提出了两条建议,其一就是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财政预算,从“两个中心”建设和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高度出发,推动政府部门率先购买法律服务,以此带动国企、金融和航运机构在发展战略制定、盈利模式设计、融资模式安排、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易风险防控等过程中主动购买法律服务。
另外,制定与“两个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合理税率,大力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事务所全年经营收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对于被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律师事务所,采用超额累进征收率实施税收征收。此外,税收、财政优惠政策的返还应转化成专项扶持基金,用于专业培训、法律服务新产品开发、人才引进、走出去开设分所等事项。
而在人才培养上,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建议改进高等院校法律教育体制,通过产学研的联动,培养出现代法律服务业的紧缺人才,如针对上海法律服务业结构性过剩和短缺的矛盾,调整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进一步促进产学研互动;建设与“两个中心”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业人才高地,出台税收、社保、会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鼓励律师事务所引进、培养具有国际金融、国际航运专业背景的国际化、复合型法律服务紧缺人才。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由政府与行业共同出资,建立中青年律师出国实习培训基金,加强金融证券、企业并购和重组等专业领域的青年律师培训。
上海律师行业协会也在提升现代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对法律服务的市场容量、服务品种、业务结构进行深度研发,预测市场需求趋势,加强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有关政府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开拓金融证券、投资兼并等法律服务领域,提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