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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区长质量奖”开始申报

日期:2010年04月2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为推广企业的先进经验,树立“区长质量奖”的服务品牌,4月22日,龙岗区召开区长质量奖申报动员会。副区长熊小平出席会议。

据了解,龙岗区长质量奖是龙岗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经营管理和实施卓越绩效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的龙岗企业。奖项自2001年开始评定,每两年评定一届。奖项评定依据《龙岗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和《龙岗区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09-2010)》,企业免费参评,获奖企业将获得区政府表彰奖励。

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在龙岗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区内同行业前列的企业均可自愿向龙岗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申报。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区主管部门、辖区街道办、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副区长熊小平表示,龙岗区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2007年和2009年,区政府两次修订了《龙岗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健全了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组织架构,完善了流程化的科学评奖机制,并将奖金从最初的1万元提高到现在每家50万元。

熊小平要求,为了确保2010年第五届区长质量奖的评定质量,评定工作要继续遵循“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努力建设产业发达、平安和谐、生态优美、人文荟萃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区”的整体工作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持续改进,从创新上做文章,继续做好“三个坚持”,不断完善区长质量奖的评奖机制。坚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合力引导、发动广大企业申报“区长质量奖”;坚持“专家评审、社会监督、政府决策”的流程化科学评定机制,保证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扩大区长质量奖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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