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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0名律师去年调解社会矛盾成功率达95.23%

日期:2010年05月1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北京市运用调解方式成功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数连年上升,仅2009年全市就调解纠纷153901件,成功调解146560件,成功率为95.23%;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27件3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37件188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238件2008人,初步实现了从事后处理稳控到事前排查化解的转变。

  近年来,北京市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网络建设和队伍业务能力培养摆在突出位置,使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机构主事、有人干事,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北京市已建立起区县、街乡、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较为完善的调解组织,形成了纵向的组织网络;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等矛盾纠纷多发的地点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的组织体系。

  同时,北京市大力强化矛盾调解队伍建设。首先,在街道乡镇建立了一支专职化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队伍。自2005年以来,北京市在规范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花钱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每个街乡招聘了2至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次,组织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市共有2000多名律师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2009年8月,北京市综治、信访、维稳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基层基础建设组建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的实施意见》,按照每50至100户1名的配置比例在全市各区县组成了一支10万人的安全稳定信息员工作队伍,专司了解、收集、上报并协助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不断强化矛盾排查、信息反馈和纠纷预防和信息预警。

  北京市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9年年初,结合金融危机可能给物业小区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的形势,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把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发挥预防、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的功能和作用作为年度工作的中心之一,在普遍强化村居委和街乡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物业纠纷作用的同时,着力提升专门化物业纠纷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物业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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