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已经从5月30日开始试行。为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记者6月2日发现,示范文本已在市律协网站上登出,供各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载明收费条款时予以参照。
记者看到,必备条款涵盖了律师服务收费的方式、依据、标准、数额、交付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等。在收费方式上,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4种方式可选,经双方协商还可以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每种收费方式都要单独列项,载明收费标准及最终计算数额。计时收费方式甚至“精确”到以6分钟为最小计费单位。
收费的依据则要充分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这些因素都是律师收费可以在指导价基础上上浮的决定条件。
此外,对于在律师服务费之外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委托人需另行支付的费用以及律师办案的差旅费的支付方式也都明确进行了约定。示范文本中提到,如果双方就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