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丁方: 身份证:
甲乙丙丁各方就××公司互联网“富媒体”广告合作一事,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合作模式概述
各方原来均为××公司互联网“富媒体”广告的客户,现各方决定通过甲方的××公司互联网“富媒体”广告账户共同参与××公司互联网“富媒体”广告,即甲方参与竞争的广告页面同时具有各方的图片、文字等内容,以使潜在客户可以通过该广告页面与各方建立联系,因此产生的广告费由各方平均分担。
2 甲方的权利
2.1 甲方保留其网站域名、空间、××公司账户等的所有权;
2.2 甲方有收取因各方合作产生的广告费的权利;
2.3 广告费的支付方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支付第一期广告费;甲方账户余额低于500元时,各方支付下一期广告费;每期广告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
2.4 各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广告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将该方照片、文字等从广告页面上清除;
2.5 各方发生欠费的,甲方有权予以追索。
3 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根据各方的协商结果向××公司提交关键词、广告创意、推广时段等;
3.2 甲方应向各方披露××公司收取广告费的依据、通知、电子文档;
3.3 甲方收取广告费之日起3日内将各方照片、文字放置到广告页面。
4 乙方、丙方、丁方的权利
4.1 确定向××公司提交的关键词、广告创意、推广时段的权利;
4.2 阅读(不含复制)××公司××公司收取广告费的依据、通知、电子文档;
4.3 要求甲方在广告页面上放置其照片、文字的权利。
5 乙方、丙方、丁方的义务
5.1 向甲方支付其应分担的广告费的义务。
6 特别约定
6.1 各方依据本协议就××公司互联网“富媒体”广告进行合作,以降低广告成本,与各方的法律、律师工作无任何关系,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6.2 合作期间,各方依然可以通过其自有的××公司互联网“富媒体”广告账户参与××公司互联网“富媒体”广告。
7 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深圳仲裁委管辖。
8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各方签字时起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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