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龙岗律师网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被采购商利用支票进行欺诈、拖欠货款的案件,总结起来,采购商基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欺诈、拖欠货款:
1、填写支票时,故意写错密码,导致支票无法兑现。
对此,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到银行核对,如发现有错误,应第一时间找到采购商,要求采购商更换支票。
2、填写支票时,将日期顺延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故意拖延时间,甚至在此期间将财产转移,逃避债务。
对此,在支票到期之前,应提高警惕,防止采购商在支票到期日之前转移财产或逃跑。
3、签名或加盖私章时,故意签署与预留银行的签名不一致的虚假签名,或加盖与银行预留印章不一致的私章。
对此,应第一时间到银行核对,如发现有错误,应第一时间找到采购商,要求采购商更换支票。
4、填写支票时,故意写错繁体数字,以拖延时间。
对此,当事人应认真核对支票上的所有文字,以免被不良客户留下可乘之机。
5、签发空头支票。
对此,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找到采购商,要求立刻支付现金,如不立刻支付,应要求其出具付款保证书,为日后诉讼留下有力证据。
6、签发支票时,采购商要求收回送货单、对账单。
送货单是当事人完成送货义务的凭据,对账单是货款金额的凭据,送货单、对账单的存在与支票并不冲突,如果采购商要求收回送货单、对账单,多半是准备逃避债务或者拖欠债务,当事人应坚决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