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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律师:“高利贷”(款)是否合法?

日期:2010年09月25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我过法律中,并没有明确何谓“高利贷”。深圳龙岗律师网认为,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由于高利贷往往不需要担保,即使需要担保也形式简单,放贷人发放借款的风险较高,因此放贷人收取较高的利息也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高利贷就是不合法的。有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如果利息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的,法律应予以保护,超过部分则不予保护。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精神,民间借贷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四倍以下的,都是完全合法的。

而深圳龙岗地区的民间借贷的显示是,即使有担保的民间借贷,月利率也不会低于3%,没有担保的月利率更不低于5%,很明显已经远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对此,一些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个人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往往采用在合同上同时约定利率以及担保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规避,以通过双重计收利率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如张三从李四处借贷1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5%,则李四会要求张三签署三方担保合同,出借方为李四,借款方为张三,同时李四会提供一个所谓的“担保人”,该合同约定李四每月收取利率为2%,担保人每月收取担保服务费3%,这样就避开了司法解释对利息利率的限制。

深圳龙岗律师网认为,高利率的民间借贷提高了民间资金的流动性,可以帮助借款人快速获得急需的资金,帮助其快速创业,加速创造社会财富,因此,只要借款用于合法用途,双方自愿,不应否定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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