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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北大教授共同参与起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日期:2010年11月16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2009年11月13日,“唐福珍自焚案”不幸发生,时至今日,各界法律人仍为之叹息不已;惨案发生后20天,即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专家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引起最高立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整整一年后,五位教授再聚一堂,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推出的《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盛廷建议版)》积极建言;而该建议版正是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

2010年11月13日,由方圆律政杂志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联合举行的 “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盛廷版建议稿)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院举行。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主任律师杨在明介绍说,该建议稿是由盛廷所40位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共同完成。杨在明说,盛廷所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凭借长期的一线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一手材料;同时,他们一直有意识地关注立法层面的核心问题;经过共同的努力,他们将大量的感性经验经过理性的锤炼,最终以一部基本法律偶建议稿的形式呈现,奉献给公众与社会,以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及国务院等部门的参考。

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五位教授充分肯定了盛廷版的征收法律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意义。

沈岿认为,盛廷律师所积极参与立法建言意义非常重大。一方面该建议稿是民间知识和智慧积极参加立法的集中体现,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盛廷律师所长期从事征地拆迁业务,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经验。这就意味着,这部建议稿不仅仅是民间知识和智慧参与立法的结晶,更是职业法律人以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参与立法的明证;表明他们已成为国家立法的重要参与力量。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另外,他还着重指出,该部建议稿的多处程序设计,比如“征收预案”“听证的设计”“评估公司的选择”都显示出比较突出的先进性。“租赁房屋的征收”以及“强制执行权的统一”,都是国务院出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所没有的。这些方面都值得向有关立法机关进行建言。同时,也指出,该建议稿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三合一”的立法。即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与“集体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的征收补偿”以及“协议搬迁”(即非公共利益搬迁)统一到这部建议稿中。但这样设计在目前来讲还是不成熟的。

姜明安则说,如果说去年我们五人的上书是在“破”,即建议废除不合理之法;那么,盛廷所现在推出建议稿就是在“立”,即提出建设性的法律建议稿。上书提出了问题,而盛廷所现在拿出了具体解决方案,该建议稿的有些制度设计得很有特色。

王锡锌认为,盛廷律师所建议稿的重要性在于其方向性。第一,建议稿不再着眼于制订条例,而是直接以基本法的形式出现,这不仅是《宪法》、《立法法》的必需,也是司法实践的必要。第二,对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并在建议稿中进行规定,是一个很好的大的思路。立法就应该进行一揽子解决,不能因为现实的复杂性就回避对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当然,如何进行合理的设计是建议稿需要完善的地方。

钱明星认为,建议稿对土地房屋跟不动产的问题集中做了规定,对程序的设计也比较完整、周全;用语比较规范和简洁;从整体上说,建议稿质量值得肯定。

陈端洪说,虽然这部建议稿在内容上还不是特别成熟,但这种参与的精神和做法非常值得肯定。陈端洪提出三点建议,首先,解决目前农村土地征用问题有赖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整体观念的改变;其次,他建议,建议稿应对于征用拆迁中的规划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再次,不当执行行为必须改变。执行制度是拆迁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执行中的不当行为能够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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