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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在为推动法治发挥独特作用

日期:2010年12月06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近日,宁夏吴忠市发生的“跨省刑拘”事件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12月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表态称,公安分局对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案件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通过媒体表示,吴忠市公安机关案件的处理上能够积极、全面地认错、纠错,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值得肯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曾坦言:目前,我国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存在;有的行政机关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对政府的依法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波认为,律师具有“平民色彩”,在普通老百姓和政府部门之间,“身份独立,讲话有公信力,容易被双方接受。”他说,律师平时和老百姓打交道,更了解他们的心理感受,积累了丰富的调解技巧和艺术,能有效地解开矛盾双方心理纠结的恩怨情结。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33.8万家,其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1.97万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律顾问31.83万家,办理企业破产重组、公司上市、知识产权代理等法律事务56.9万件。

仅去年一年,全国律师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8.5万件,开展义务法律咨询140多万次。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评价说,广大律师广泛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参与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河南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胜认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日益彰显它的独特作用,逐步发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在深圳同样如此,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深圳律师、为老百姓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深圳律师,都为推动法治发回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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