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从2011年度起,深圳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将由深圳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为规范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与监督,省律协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起草了《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初稿)并征求各市律协修改意见(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律师协会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余俊福会长专门就文件作了批示,要求在深圳律师网发布信息广泛征求全市律师的意见,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就《实施细则》进行讨论并形成具代表性的正式意见上报省律协。
2010年12月21日上午,由王丽娜副会长、尹成刚理事牵头,会员与深圳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制度建设委员会部分委员及秘书处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细则》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就《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深圳律师协会秘书处将相关意见予以汇总并提交12月24日会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形成专报上报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