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深圳龙岗律师只要持相关证件,便可免安检进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区域。这是法院和司法局今日下午会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中保障深圳律师执业权利的第一条,该意见还健全了法官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包括召开座谈会、网上业务交流等。
记者看到,在意见中保障深圳龙岗律师执业权利的第一条明确,“律师持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执业证、法院出庭通知书,即可免安检进入人民法院审判区域。”意见还规定,法院和法官要为深圳龙岗律师设置专门阅卷场所,提供复印机等设备,方便律师查阅、摘录、复印、复制案件材料。除了按照国家规定保密的意外,应允许律师复印或以拍照等方式复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会上说,律师和法官都以法律为业,由于工作原因双方会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要正确处理这种关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这对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追求。”
钱锋表示,随着法院和司法局、律师协会相互沟通交流、配合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加强,全市律师的执业权利定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司法公正和公信定会得到进一步提升,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会得到更好的维护。
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称,市司法局今年已处理律师34名,将继续加强对律师的管理教育。他希望律师能用好协议明确的各项权益,真心实意工作,与法官一起共同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据了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