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下午,深圳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处研讨会在深圳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召开。深圳律师协会会长余俊福,深圳律师协会监事长张善华,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梁建东、蔺晓青,市律协理事王巧云,深圳律师协会监事何志军、章成,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副主任鲁楷及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丁新朝出席会议。市律协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副主任许登斌、薛俊、宋永峰及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深圳律师协会理事、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主任蔡春雷主持。蔡春雷主任通报了2010年度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并对2011年的调处工作做了初步安排。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并对当前调处工作及《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工作规则》的修改事宜提出建议。
梁建东副会长对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2010年度的工作予以肯定,并强调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完善工作规则,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调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蔺晓青副会长在讲话中指出,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要继续发扬实干精神,同时建议在保留现状的基础上, 加强同纪律与惩戒委员会的工作联系,适当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的执业素质。
张善华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对本届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的工作表示赞赏。他提出,要加强与区工作委员会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工作的衔接性;贯彻“大调解”原则,继续坚定“服务为本”的理念。
余俊福会长在会上强调,执业纠纷调处工作涉及到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要继续加强对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指导,从根本上改善深圳律师执业环境。同时,他对2011年的调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与监事会及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联系;二是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完善工作规则;三是要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合办律师所主任培训班,规范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等;四是要联合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开展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手册的编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