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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成立首家“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团”

日期:2011年03月19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为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高法律咨询和办案质量,建立和培育一支年轻、专业、稳定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近日,铜陵市司法局决定成立全省首家“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团”。

“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团”的报名方式将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后,发放聘书。受聘任到“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团”的青年律师不仅要热心法律援助工作,职业道德良好,还要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受聘任后主要从事解答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法律援助其他公益性活动等。铜陵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律师个人专业方向和善长领域,每年指派案件不少于5件,足额及时发放办案补贴。

为提高法律援助青年律师法律咨询和办案质量,铜陵市司法局在办案数量、补贴标准、案件质量控制、考核、奖惩、新团员的吸纳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法援律师积极参加法律咨询接待,准时到达工作场所,做到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情、解答耐心。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认真负责,尊重受援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管理上,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采取案件跟踪、参与案件讨论、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及审理人员、接受投诉、审查卷宗等方式对案件承办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案件承办情况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对法律援助青年律师承办案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律援助青年律师予以评选表彰;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律师予以解聘。对申请加入“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团”的律师,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定期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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