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对于一个人,本该是避风的港湾,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却成为人间的地狱。
近日,《法制周报》的一篇文章,引发社会关注。在这则报道中,提到“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草案已经起草完成。”昨天深夜,《新闻纵横》记者拨通了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主席陈明侠的电话,而她却告诉记者,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
根据陈明侠的介绍,目前,两份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专家建议稿已经提交,一份来自她所在的反家暴网络理事会,一份来自全国妇联权益部。
记者随后辗转联系到了前一份建议稿的起草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
夏吟兰: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在2010年曾经起草了网络版的专家建议稿,并且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议案,然后向政协提交了建议案。也就是说我们是从网络这个角度,通过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交了“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这样一个建议书,在建议书之后,我们附上了我们网络起草的一个专家建议稿。
有这样一份统计,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同时,每年有将近10万个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解体。这样的数字令人震惊,因此,各方呼吁及早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但这部法律要审议通过还要假以时日,履行立法程序。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宁兰在昨晚接受采访表示,目前,还只是提交了两份建议稿。
薛宁兰:这两个稿子不是立法机关起草的,所以你不能说它就是一个正式的草案,它只能是建议稿、专家的学者建议稿、民间组织的这种建议稿。它只是为立法机关制定草案的时候提供了一个版本,最后中国的家暴防治法制定出来是什么样子,肯定不会完全按照现有的这两个稿子。 精神暴力、同居关系、社区庇护、冷暴力,在网络上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各种讨论中,这几个关键词不断被提及。
对此,参与建议稿起草的夏吟兰教授昨晚也向我们讲述了建议稿的主要内容:
夏吟兰:第一个是确立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这么五个原则:一是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第二是要采取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第三是要采取早期干预预防为主;第四是受害人本位,要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第五个原则是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对实暴者要通过矫治,通过教育,甚至包括心理辅导来对他们进行疏导,改变他们的行为模式。第二个是关于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一个就是从暴力的行为分为四类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从主体上来看,除了家庭成员也把这种同居关系以及曾经有过配偶关系,这样的一种发生的暴力也作为准用的一个条款,范围更广一点。第三,现在的多机构合作的模式有一些问题,所以我们就设计了一个反家庭暴力委员会协调多机构的合作机制。第四个方面我们也确立了一个社会干预机制,构筑多元化的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我们确立了民事保护令制度,来强化家庭暴力事前的预防。通过法院来发一个保护令,禁止当事人继续实施暴力。另外,完善了证据规则,合理地负担证据责任,完善那种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