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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律师应积极参与司法改革

日期:2011年04月26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在发达国家,律师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推动者、参与者。在我国的司法进程中,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其结果不想而知。作为主政者,应主动、积极设置让律师参与司法改革的机制;作为律师,则应积极寻找发出自己声音的通道。

——深圳龙岗律师

“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今天(24日)在京举行,来自中国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以及知名律师们齐聚一堂,探讨司法改革中律师应有的地位与作用,呼吁中国律师参与司法改革。

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等共同举办了院庆活动之“首届律师学院论坛”。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表示,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经30多年发展,已形成近20万人的职业规模,但律师职业的专业化教育体系始终未形成,高端人才、专业性人才奇缺,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律师学院成立一年,已初步形成了初、中、高级多层次的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为探索建立全方位、现代化的中国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迈出可喜一步。

他强调,司法制度改革与律师制度的发展完善息息相关。作为律师理当关注司法改革,律师学院也将极研究司法改革问题,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力的推动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律师学院理事长韩大元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关注律师的参与。他说,法律体系形成后,中国的法治建设重点应转向如何更好地执行法律、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加强法治的适用、强化法律的解释,使得法律变成一个能够保护民众权利的生存规则,同时考虑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化解矛盾。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就律师与司法改革提出建议。他建议在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司法改革机构中有全国律协的一席之地,并建议将司法考试恢复为律师考试,从考取律师资格的人中挑选检察官、法官,从而有利于法律共同体的建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王洪祥表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注重与律师合作,并依法接受律师的监督,司改有望进一步扩大律师的参与。

论坛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人员以及高校知名教授、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等还就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律师参与司法改革的租用、司法改革对律师事业的促进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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