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其运作已经完全市场化,理应按照市场规格收取费用,但是各地政府还是出台相关的物价规定,限制律师的收费最高限额,对此,律师界是有一定的怨言的。但是,作为从业人员,“胳膊扭不过大腿”,律师们还是依照政府的规定收取费用。而另一方面,许多低收入的客户却同时抱怨律师费收取比例过高。说到底,还是中国社会目前的消费理念存在偏差,与市场经济社会脱节。
——深圳龙岗律师网
律师为何陷入讨薪窘境,官司打完了拿不到代理费
“还不如不请律师”
从2004年开始,51名学生先后从全国各地来到陕西育才专修学院读书。2009年学生们临近毕业,学院竟为他们办理了假毕业证,揭出了一场惊动教育部的“招生骗局”。
去年5月,学生们向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的“平民律师”周立太寻求法律帮助。双方约定案结后,学生们按学校赔偿总额的15%支付律师服务费。在业内,这被称为风险代理合同。
此后,周立太律师调查取证,代理51名学生提起诉讼,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多方奔走。今年3月,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陕西育才专修学院等被告赔偿学生们每人71000至81000元不等。
但学生们拒绝支付律师服务费。学生们一方面解释说赔款没有完全到位,钱不够,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无力接受每人1.3万元左右的律师费。按学生们的最初设想,此案赔偿金额应远高于目前的8万元。学生代表说,读了5年书,本身的花费也有八九万元。诉讼前学校答应每人赔偿6万,而调解后最高赔偿8万多,有的学生只有7.1万,再扣除1万多律师费,实际所得还不足6万。“还不如不聘请律师打这个官司”。
七嘴八舌 多数网友认为应按合同付费
“对于这样一帮受了骗的学生,每人收1.3万代理费,一共60多万,还号称平民律师?”“律师也是一份工作,也要养家糊口。没蒙你没骗你,约定好的收费标准有什么不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网友们的意见针锋相对。
指责律师的网友大多是认为律师收费太高。一名云南网友说:“五六十万的费用,抢人呀!律师这个职业决定这个行业的人,是天底下最无德的人!”
大多数网友认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约定付费。
绍兴网友王惜梧说,很显然这是一个风险代理合同。只有在打赢官司的情况下才有律师费,输了就什么都没有,前期发生的费用还要律师自行承担。
网友“相忘于江湖”发帖说:“请律师拿到8万赔偿,即便学校最初承诺赔6万,律师争取后还是多赔了。减少的损失,就是律师的功劳。官司打下来,律师付出了多少劳动?律师不是公务员,他的每一分开销都是自己出的,每一分收入也都是劳动所得。” 现实调查 “这钱还是不给他们赚了”
周律师讨薪虽是个案,但是此案暴露出的公众承受能力与律师收费服务之间的矛盾却并非个别现象。在北京,也有些当事人因“结果不满意”、“收费比例太高”等原因拒付律师费或投诉律师。
那么,现在的律师费贵吗?有个网友讲述了自己请律师的经历:“前几日,和太太闹矛盾,挺凶!都说到要离婚了。太太逼着我去找律师问问如何办手续,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大跳!无财产子女纠纷要5000元,有其中任何一项纠纷至少10000元,若两项都有,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定。其他费用,比如交通费、复印费、取证费等还要实报实销,加起来少说都得两万。我和太太都是下岗职工,加起来月收入才1500元,离个婚还得努力个一年半载的。回去跟太太一说,她说‘这钱还是不给他们赚了,好好过日子吧!’”
虽然国家有法律援助制度,帮低收入者免费打官司,但法律援助对当事人收入和案件适用范围的门槛相对较高,不能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对于有些收入不高,却达不到法律援助要求的普通人来讲,打一个官司几千上万元的费用可能是他们一年半载的工资,让人咋舌。
但是,律师以自己的工作讨生活。绝大多数律师无法像企业员工那样拿着有保证的工资,挣多挣少都要看案源多少。而且行业内一直存在着二八定律,即20%的律师拥有80%的业务和收入,80%的律师处于激烈的竞争之中。
“律师收费高低不能一概而论,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情况不同都会影响收费。”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珠律师说。
公众消费法律服务有误区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教授介绍说,按照当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般而言,涉及诉讼的遵行政府指导价,但是对此也可以按照风险代理收费模式进行代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只要遵行了规定的程序,并在限度内,所达成的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均应受到法律保护。
“有时当事人不满意律师收费不一定是经济上不能承受,而是在于对律师服务价值的判断上。大量民事诉讼案件请律师对当事人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值不值的问题。”李海珠律师解释说,值与不值的问题有时能看出当事人对律师服务有认识上的误区。律师靠法律专业知识和智力投入工作,这种付出和时间成本本身就是无法量化、不好计算的。很多当事人就以官司赢了没赢、赔偿多少来衡量律师的服务水平。
“事实上,律师提供服务、代理诉讼、起草文书、庭审陈述,其服务的含金量和案件的结果有关系,也不一定有关系。有的律师非常尽责地工作,却未见得收到满意的结果。这是由案件来决定的。当遇到对案件结果太抱理想化的当事人,就可能达不成所愿。” 专家建议 告知当事人轻易别打官司
李海珠律师及其所在的律所多年来一直坚持在社区做公益法律服务,她对老百姓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轻易别打官司,诉讼成本太高”。
李律师说:“通过咨询,律师帮忙出出主意,能解决纠纷就好。有的当事人坚持打官司,我们就要说明面临的风险:时间精力的投入、律师费诉讼费的支出,而结果却不一定能实现当事人的诉求。为了避免当事人的期望值过高,我们现在要求律师谈案子时就不能过度承诺,要给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在我们的代理协议中甚至都会有风险告知这一项。”
去年,北京市出台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给出了政府指导价,但得到的结果却是两边不讨好。律师们认为不符合市场现状,而老百姓有的还是喊贵,有的则认为降价难保代理质量。
李海珠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对律师的投诉都是针对那些法院周边的“小门脸”律所的,有的甚至连是不是律师都搞不清楚。这些被投诉者往往敢于承诺诉讼结果、又报价低廉,特别容易被当事人选上。“现在律师收费的问题不是高,而是有的律师收费超低,一个案子收1000元,连成本都不够,怎么保证案件质量?” 适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律师要靠收费生存,而普通民众,特别是那些收入并不高的群体的法律需求更不能不考虑。王进喜教授说,国家保障当事人获得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的制度建构应该呈多样性,应当针对具有不同经济条件的法律服务需求者分别建立相匹配的律师服务可得性保障体制,最大限度地覆盖法律服务的需求市场。
我国目前在保障当事人获得律师服务的制度构建上缺乏总体设计,既有制度上的立法空白,又有现存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合理因素,导致现存制度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补充,无法整体覆盖不同经济状况、不同案件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者。
为了解决民众寻求法律帮助上的困难,王进喜教授认为可以采取的对策是多种途径的:
首先是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适当放宽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优化法律援助程序,使更多的当事人能够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
其次,科学设定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制度,弥补当事人通过其他有偿收费方式聘请律师和法律援助之间的缝隙;
第三,有必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引入败诉方付费制度和诉讼费保险制度,建立律师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
最后,科学设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降低律师事务所运营成本,从而降低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 力争一个社区有一个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工作,今后力争一个社区有一个律师。这其实是老百姓和律师实现双赢的方式。”李海珠律师说,律师有了自己的“根据地”,资源集中,尽责认真的律师就会赢得口碑,扩大业务量;如果不尽责,一两个案子办下来,慢慢就会被淘汰。而且这种就近办案的方式实现了公开透明,也节省了律师的成本,也会相应使律师收费降低。
王进喜教授最后提示说,公众在寻求法律服务的时候,应当对各种律师服务收费办法进行比较,选择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收费方法,与此同时,要对期待利益与律师收费进行权衡,避免期望值过高。当然,对于律师滥收费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律师协会等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