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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法官律师互动别称相互勾兑

日期:2011年04月30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本来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但是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中,律师的地位似乎比法官、检察官低了一截,当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只是代表当事人,并没有自己的地位问题,所以律师地位比法官、检察官低反映了我国公民的地位问题。律师与法官的公开的面对面交流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吗?深圳龙岗律师网认为,这不过是一个表面功夫而已,对提高律师地位没有任何好处,反而这种公开交流为部分怀有不良企图的法官、律师提供一个相互勾兑的“平台”。

——深圳龙岗律师网

4月21日下午,武汉法官与律师恳谈会在武汉市司法局举行,来自武汉的部分法官和律师代表就规范法官与律师队伍关系、进一步构建法官律师良性互动等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我准备了充分的资料,正准备慷慨激扬,结果法官只给我几分钟时间。”有律师代表直接指出,希望法官能在开庭审理中尊重律师的诉讼权利和劳动成果,让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发言。法官代表立即回应,有时候是因为法官和律师对同一个程序的理解不同,导致出现分歧。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双方应加强沟通,互相体谅,化解分歧。

恳谈会上,法官和律师们纷纷表示,类似今天恳谈会的方式非常必要,作为连接法官和律师沟通的桥梁,应该每年举办1~2次,有主题的进行交流。此外,要加强两个队伍的培训,面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或者重大有影响案件时,两个队伍在一起学习交流,有利于加深双方的互相理解。

武汉市司法局局长李云雄说,律师和法官同是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共同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和使命,彼此应该互相尊重和理解,律师表达合理诉求,法官陈述合法观点,保证正面沟通的顺畅。

王晨指出,要大力推进审务公开,阳光审判,把事情摊开来谈,依法办事,自然能够消除误会,避免投诉,也能杜绝腐败。“正门打开了,透明了,表达渠道畅通了,自然不会再有人走歪门邪路。”他表示,以后将采用邮箱、热线电话等一切方式打开渠道,加强沟通。在不放弃原则和角色情况下,法官和律师之间通过交流增进互信,共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

“法官和律师面对面交流恳谈,在武汉尚不多见,此举是武汉法制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列席的法律专家赵俊新表示,法官和律师的冲突是因为职业工作特点不同,他们在根本观点和基本立场上是一致的,都是维护社会公理和正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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