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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协会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

日期:2011年05月26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0年11月1日,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已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如果该条例正式立项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相关人士表示:“人肉搜索”是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典型现象,该法规将对其加以禁止。一石激起千层浪,原本已经从风口浪尖慢慢退去的“人肉搜索”话题又再次引起众人的关注。“人肉搜索”究竟为何物,其涉及怎样的伦理问题,对人们有何影响,从2001年开始已先后有许多业内人士对其进行剖析,作者在这里仅从传播学的角度来分析“人肉搜索”盛行的原因,并希望能以此为突破口对这一网络现象提供一些解决途径。 从传播模式看“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指网民用提问、跟帖的方式来获取搜索结果的网络搜索方式。自“陈自瑶事件”兴起,“虐猫”事件将其推至高潮。之后的“铜须门”事件、“死亡日记”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等,都曾掀起了“人肉搜索”的高潮。

著名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在《传播是怎样运行的》一文中写道:“传播至少要有三个要素:信源、讯息和信宿。”从信源和信宿来看,不同于传统媒介,在网络中,任何一个信息传播者都可以兼任信源和信宿。每个个体都向自己拥有的人际圈里传播信息,而信息经由个体的人际圈覆盖蔓延,形成“人肉搜索”的浩瀚力量。“传受合一”让网民们在网络这个媒介中,在参与“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体会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这在传统媒体中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体现的。

从传播的核心讯息来看,网络上的“人肉搜索”信息并非每条都会被关注到,最终引起关注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由此可见,网民对于“人肉搜索”的信息具有极强的选择性。从著名的“人肉搜索”案例来分析,有代表性的主要是:一是严重败坏社会道德的事件或人物,这是目前“人肉搜索”的主流信息。如“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谭静案等,这些事件或人物大多挑战了大众的道德底线,引起了公愤。二是带有娱乐或戏谑性的事件或人物,这类信息反映出人类固有的好奇心,如“很黄很暴力”事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导致网民受到的社会道德责任感约束大大减弱,网络信息传播的娱乐化倾向在“人肉搜索”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从传播媒介分析,网络媒体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为“人肉搜索”提供了特别的技术平台,使之能够兴盛起来。“人肉搜索”集合了网民的力量,搜索的信息内容既涉及广泛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具体事件发起的搜索,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回复。在著名的“虐猫”事件中,仅6天时间,“虐猫”视频中的3个嫌疑人就被锁定,随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被陆续公布。信息内容收集之全面和更新速度之快都体现了网络搜索的极大威力。而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由此组成的虚拟环境,使得任何在网络中发言的人最终显示的身份只是一个虚拟的网名和网络ID,越来越多的网民逐渐热衷于在虚拟环境里参与讨论、发表观点并寻求共鸣。网络的匿名性会造成匿名群体的产生,而在一个匿名群体中极易造成的是情绪的感染而非理性的传播。在“人肉搜索”中,参与搜索的网民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运用虚拟的身份,参与一种以情绪渲染为支撑的事件。 “人肉搜索”与网络“把关人”

“把关人”理论最早是在1947年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的库尔特?卢因提出的,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①传统媒介的信息经过记者、编辑层层把关,呈现在受众面前时,显得相对理性。而网络传播中的论坛、博客等原创信息更趋感性,属于网民的自然流露,“传受合一”使得传播权力被分化,网络媒体的把关力量大打折扣。

传统媒体“把关人”在进行把关时有法律和制度可以遵循,而由于网络发展迅速,网络立法的相对滞后,对于“人肉搜索”引起的侵权案件,没有一个准确的判定标准和法律界定。尽管这两年在两会等多种场合有人提议实行网络实名制,但仍存在很大争议。而网络运营商和网站编辑通过“关键词”筛选来剔除有关不良信息的监管办法,也很容易就被受众用技术手段避开。法律的缺失、技术的局限,使得“把关人”的监管难以真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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