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1-08-05
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大运期间实行“开四闭三”小长假。那么放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怎么算呢?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对于在8月12日和8月23日放假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为保障大运会各项赛事、活动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市政府决定,大运会开幕式期间8月11日至14日放假四天,闭幕式期间8月22日至24日放假三天。在这期间,除保障国事活动、大运会运行、城市运转等必要的工作岗位外,深圳市及中央、省驻深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放假并相应调休。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要不要放假或者放假多少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在2011年8月12日和8月23日放假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8月12日和23日当天放假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通知还规定,如果因为政府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员工的工资不能停,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即: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
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施动态监控。一旦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拨打12333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关于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人社发〔2011〕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举办期间(以下简称大运会期间)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运会期间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2011年8月12日和8月23日放假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确因工作需要,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2011年8月12日和23日当天放假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三、因政府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即: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四、加强劳动监察巡查力度。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指挥调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施动态监控。特别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交通服务企业、大运接待酒店以及运动场馆、旅游景点周边企业实行重点监察,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开设绿色通道,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调解、快审理、快结案,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