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计件、按标的额收费的指导价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一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0000以下 5%
100001元一500000元的部分 4%
500001元一1000000元的部分 3%
1000001元一5000000元的 2%
5000001--10000000元的部分 l%
10000001元以上 0.5%
以上累计收费额可以下浮,但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二)代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件。
3.一审审理阶段:6000元/件。
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5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元/件。
6.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7.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000元/件。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三)风险代理
买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四)以上各项收费标准(风险代理收费除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末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五)以下案件的代理收费标准,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同类型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1.诉讼案件开庭前又撤诉的;
2.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
3.代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又代理重审的。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诉)
1.代理再审(申诉)案件按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再代理再审(申诉)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一收费;
3.代理再审(申诉)案件后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七)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申诉)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二、计时收费的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
计时收费标准应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在每人每小时50-1000元以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在正常标准的三倍以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双方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有争议的,由市( 州)以上律师协会确认,并报同级价格、司法行政主管备案。
四、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代理服务收费每件最低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最低标准的70%收取。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务实行协商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六、本收费标准未尽事宜按《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七、本收费标准自2009年6月15日起执行。2007年l月18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印发的《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甘价服务〔2007〕 8号)同时废止。
合同纠纷律师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收费标准
(一)拟订、审查合同、章程,代理商品房买卖,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项目谈判,律师见证、资信调查等
1、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代理商品房买卖,根据合同标的额按如下标准收费,但每件(次)不低于5000元。
合同标的额比例律师费
100万元以下部分5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部分0.4%5000元加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0.3%21000元加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0.2%36000元加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1%44000元加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2、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项目谈判,律师见证、资信调查等,根据所涉及的财产标的额按如下标准收费,但最低不低于1万元。
财产标的额比例律师费
100万元以下部分10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部分0.8%10000元加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8%
500万元—1000万 元部分0.6%42000元加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6%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0.4%72000元加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0万元以上部分0.2%88000元加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3、经当事人与本所协商,也可按律师服务时间收费,支付标准为500元-1000元/小时。
(二)公司、企业设立业务,按注册资本金额的相应比例收取律师费
注册资本金额律师费
100万元以下部分10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部分500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100000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150000元
5000万元以上部分200000元
(三)企业改制、企业清算、企业破产业务,按所涉及金额的相应比例收取律师费
涉及金额比例律师费
500万元以下部分1000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2%100000元加500万元以上部分的2%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1%200000元加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600000元加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四)股权转让,按企业改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律师费。
(五)股票上市,按拟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应比例收取律师费
拟募集资金金额比例律师费
5000万元以下500000元
5000万元—1亿元2%500000元加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1亿元以上 0.5%750000元加1亿元以上部分的0.1%
(六)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按照房地产项目投资总额的5‰--8‰收取律师费,但最低不低于3万元。
(七)常年法律顾问
1、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按照单位的业务规模、单位资质等级和律师的具体工作量协商收费,具体表标准如下:
A、常年法律顾问一般情况下最低不低于每年3万元;
B、顾问单位的业务以北京为主的规模较大的,每年在5-10万元之间;
C、顾问单位的业务覆盖全国范围的大型单位,每年在10-20万元之间;
D、集团型、国家级、省部级等大型的单位,每年在20万元以上。
需要律师定期到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处提供服务的,顾问单位还应按每小时200-500元标准另行付费。。
2、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及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时,代理费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优惠收取。
(八)法律咨询计时收费
每小时300元人民币,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九)工作费用
以上非诉讼业务所需其他费用即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注:1、所有涉外业务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上浮。
2、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