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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的作用

日期:2016年12月07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一、明确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任务要求。《深圳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明确要求全市中小学应当在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聘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1年至3年。同时,各学校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政府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处理学校与家长及社会其他公民及法人的关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更好保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指引》要求,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学校法律顾问主要为学校提供6大类法律服务:1.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论证,提供意见或建议;2.对学校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3.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的拟定、修改、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4.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5.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法律知识普及活动;6.办理学校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更好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防范学校办学风险。

  三、夯实现代学校制度基础。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是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要素完备,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自主发展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统筹规范管理、学校按章自主办学、社会多元民主共治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确立。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将极大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现代学校制度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保障。

  四、更好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随着我市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整体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处理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全市学校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矛盾和挑战不断增多。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为学校建立起一堵法律防火墙,为学校应对各种矛盾、问题、挑战出谋划策,为深圳教育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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