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根据以上条例,员工提出问题了。
比如,员工A,1985年进公司,目前平均工资40,000元,深圳市2018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为8,348×3=25,044元,那么,辞退员工A的成本为以下哪一个:
(1)仅从2008年计算到2019年,为11年,11×25044=275,484元。
(2)从1985年开始计算到2019年,为24年,24×25044=601,056元。
(3)分段计算,1985年至2008年按照原金额计算,2008年计算到2019年按照3倍封顶计算。13×40,000+11×255,044=795,484元。
答案是:以上都错。
正确的是:
25044×12=300,528元。
记住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