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创设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达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最好效果。
一、 创设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是一群劳动者的集合,劳动者是企业中最具活力的因素,所以企业的知识产权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而同时,能够从企业的内部侵害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的,通常也是这个企业的劳动者。所以,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首先要利用劳动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等,约束劳动者,防止发生劳动者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
就劳动者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应从企业的保密制度、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等角度出发,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设置严密的劳动合同,严格执行,这样才能充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侵害企业知识产权,主要是通过内外勾结、到竞争对手处就职或独立创业的方式达到的,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应对此有严密规定。
二、 创设知识产权保护行政管理制度
创设行政管理制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其实还是从内部保护的角度进行思考。所不同的是,这里更强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日常性、常规性、细节性,即从企业的每一个环节入手,制定更加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一点,对中大型、知识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三、 创设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登记制度
我们都知道,我国现有《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作为企业,应该好好利用这些国家公权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事后补救的角度来说,一旦发生他人(外部人员、内部人员)侵害知识产权的事实,通过企业自身的力量通常都不能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往往需要国家公权力进行救济。所以,企业应在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中,创设应急机制,以便发生知识产权被侵害事实时能快速反应,利用国家公权力的救济,将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而需要利用国家公权力的救济,企业首先应将自己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送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获得相应的资格,这才能从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而营销的角度来说,一个企业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的多寡,也是企业实力的一个展示,何乐而不为呢?
四、 创设知识产权保护专利顾问、“打假队”制度
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有企业的法务人员来完成的,但是,对于许多更加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企业内部人员并不能胜任,对此,企业就应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而对于中大型的知识型企业,可能仅仅有法律顾问还不够,还需要专门的打假队,对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举报,与工商部门协调,以更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编辑:深圳龙岗律师网法律顾问小组